合肥市总工会成立于1949年,目前下辖4县1市、4区、4大开发区总工会。市总工会设12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党委,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研究室、权益保障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基层工作部、网络工作部、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直属党委;管理4个产业工会,即:工交工会、财贸工会、建设工会、文教工会。下设5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市职工大学、市工人文化宫、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市工会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合肥市总工会是市委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和有关立法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市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当代工运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和有关单位管理县级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直属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实施和指导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国、省级、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负责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