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会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合工办【2021】43号)

 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1-11-09 17:10

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推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诉裁调工作一体化,建立诉裁调一体化工作机制,打造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平台,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合作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9


 

 

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裁调

对接工作的方案

 

为应对当前化解劳动关系纠纷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建设

(一)成立合肥市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联合成立合肥市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同步推进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决定,协调推进具体工作,跟踪工作进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二)设立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室

市、县(区、开发区)两级法院、工会和人社部门联合设立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协助三方对劳动争议案件开展调解。

二、工作原则

调解劳动争议应遵循依法公正、自愿平等、便民利民、严格保密的原则。

(一)依法公正。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并针对当事人诉求,依法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二)自愿平等。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实行自愿平等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服务。

(三)利民便民。工作室工作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免费向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等服务。

(四)严格保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知的不属于司法公开范畴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三、工作内容

1.工会收到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材料后,认为属于调解范围的,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会可以委托工作室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调解,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后,在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前,认为属于调解范围的,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提出仲裁前调解建议,委托工作室对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

3.人民法院收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材料后,在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前,认为属于调解范围的,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提出诉前调解建议,委托工作室对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

四、人员组成

工作室的工作人员由三方共同聘请的调解员组成。调解员应以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善于做思想工作,有较强的沟通技巧,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具有为职工服务的责任意识和公益精神为标准。

五、组织保障

(一)经费保障

市、县(区、开发区)两级总工会应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补助经费纳入每年预算,专款专用;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专项经费的支持。

调解员办理案件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以案定补”、“谁调解,补助谁”原则予以经费补贴。补贴标准可由工作室所在地的法院、工会和人社共同制定或参照《合肥市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表彰奖励

诉裁调对接工作室将按照工作职责,对调解员每年考核一次,结果存入档案。建立通报表扬机制。对聘任期内工作质量突出、成效显著、表现优秀的调解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联合予以通报表扬。

(三)督导落实

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应同步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法院、总工会和人社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办法,落实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推进工作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