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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市“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合工办【2022】16号)

 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2-04-06 10:17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总工会,各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国梦劳动美——喜迎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有关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2年合肥市“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数量

2022年评选合肥市“最美职工”20名。

二、评选范围

合肥市范围内工作年满2年以上的各行各业在职职工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副县处级干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已获评过省级及以上“最美职工”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五)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大建设、民生工程、招商引资、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重点领域,以及疫情防控、防汛抗洪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奋勇争先,表现突出。

(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积极参加职工创新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七)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八)参加评选活动的职工须无违法违纪现象和个人失信记录。

四、评选组织

合肥市“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市总工会具体承办,市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制定评审方案、人选资格审核及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向市评选办公室择优推荐,数量不限。

2. 社会推荐。职工个人可通过自荐、他人举荐、所在单位推荐等形式参与评选活动。登陆合肥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hfgh.org.cn/)或“合肥工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表格并报送材料。

(二)综合评审。通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步骤,评审产生合肥市“最美职工”建议对象,经集体研究确定拟命名人选。

(三)通报命名。拟命名人选进行市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发文通报命名。

六、激励措施

(一)向合肥市“最美职工”称号获得者颁发证书及奖杯,发放一次性物质激2000元。

(二)合肥市“最美职工”称号获得者,优先推荐参加安徽省“最美职工”评选,优先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

(三)市委宣传部将合肥市“最美职工”列入年度重点宣传对象。

七、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职工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具有公众影响力、群众基础好、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职工最认可的优秀职工推荐上来。

(三)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格,所填内容详实、规范,围绕评选条件概括先进事迹,可附相关图片等附件资料。

(四)要按时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和自荐个人于2022420前,将《合肥市最美职工推荐申报表》、附件材料及2寸蓝底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300KB以下)电子文档传至市评选办公室电子邮箱:gh3532519@163.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推荐单位+最美职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由评选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淼,电话:0551-63532565,邮寄地址:合肥市总工会大楼东605室。

 

附件:合肥市“最美职工”推荐申报表.docx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合肥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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