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现将《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和《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中期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合肥市总工会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为助力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工会应有的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是实施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在全市资助今年高考被录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不含军校生)的符合市级以上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是实施工会“圆梦计划”。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在读的品学兼优的符合市级以上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受助对象需完成当年学习任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
三是实施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资助今年高考被录取的虽不符合建档条件,但受疫情、汛情及其他特殊原因等影响造成暂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
四是开展“微心愿 助成长”活动。各级工会要收集受助对象的“微心愿”。“微心愿”可以是一件物品,也可以是一件事情,需积极向上、实事求是,有利于学生的个人发展与成长。积极组织发动社会资源对接认领“微心愿”,助力困难学子成长成材。
五是开展阳光就业暖心活动。各级工会要积极帮扶在档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关注“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实施“一对一”就业服务,在常态化开展就业创业援助活动中,为尚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技能培训、见习岗位、就业岗位推荐、创业援助服务等措施,促进就业。
二、活动程序
(一)职工申报
符合市级以上建档条件的已建档困难职工申请助学和“圆梦计划”的,需填写《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提供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校成绩单、成绩截图、学校证明等。
未建档困难职工申请助学和“圆梦计划”的,按照《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先建档再帮扶。
不符合市级以上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申请助学的,需填写《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提供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致困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银行卡。
(二)初审及公示
困难职工所在社区工会或单位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建档困难职工的申请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终审及救助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的职工进行终审;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对市产业和直属工会申报的职工进行终审。其中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计划需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总工会党组会或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
三、资助标准
全国级、省级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助学资金;市级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子女按照每生每年不高于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助学资金;对不符合市级以上建档条件,但存在暂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资助。
四、几点说明
1.助学活动截止日期为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已接受其他单位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不进行重复救助。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相关数据的统计并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备案。
2.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活动总结和情况统计表(附件5)需在9月5日前报市总权益保障部。
3.所有资助资金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联系人:宋凯林 联系电话:63532537
2. 合肥市总工会2020年“金秋助学”情况汇总表.docx
3. 合肥市总工会2020年“圆梦计划”情况汇总表.docx
4. 合肥市总工会2020年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汇总表.docx
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中期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实施进度,根据市民生办《关于开展2020年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合民生办〔2020〕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评价时间
2020年8月1日—8月30日
二、 评价单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 评价方式
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中期绩效评价指标开展自评,市总工会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检查。
四、 评价程序
1.各责任单位于8月15日前完成自评,并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指标表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2.市总工会于8月20日—8月30日,对各责任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检查。
3.绩效评价结束后,市总工会将于5个工作日内向各单位下发《整改意见书》,各单位收到《整改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市总工会反馈。
五、相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完成绩效评价各环节工作,据实填写绩效指标表,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确保评价结果符合客观实际。
2.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整改落实责任,找准问题症结,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单位综合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