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工办[2016]21号)

发布时间:2016-03-17 11:25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现将《合肥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总工会

2016315




      
合肥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就业工作,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合肥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小额贷款贴息的企业须成立三年以内、已建立工会组织,吸纳失业人员或农民工在30%以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2、申报小额贷款贴息的个人须为工会会员。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经所在地或主管单位工会组织认定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并有一定技能的职工或失业在两年内的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初期遇到困难,需要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3、企业或个人申请小额贷款贴息所从事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在带动就业引领创业上有一定影响。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1、小额贷款贴息采取由贷款人先支付利息,工会后贴息的方式进行。

2、企业申请贴息须提供申请人(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录用失业人员或农民工凭据、员工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资料;个人申请贴息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创业培训记录、拟创办项目申述等相关资料。出示原件留下复印件,填写《合肥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报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受理。
    3、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根据项目类别经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意见,报请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在市总网站经过5天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贴息。

三、申报时间

每年630日前接受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先报先贴。

四、贴息说明

1、合肥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的资金额度列入当年工会经费预算,以当年经费预算额度执行。

2、享受贴息企业的贷款最高为50万元,享受贴息个人的贷款最高为3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3合肥市总工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贷款贴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4申请贴息的企业或个人,须是从国家认定的商业银行中申请的贷款,对于其它途径取得的贷款,工会不予贴息。

5对已享受合肥市“1+3+5”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工会不再给予贴息

6、对虚报冒领、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立即终止贴息,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7、本实施办法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8、各县(市)总工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9、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合工办[2009]21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小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废止。

 

附:合肥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

合肥市总工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