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对下补助经费实行项目化管理的通知(合工[2018]19号)

发布时间:2018-08-14 16:45

各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市总工会对下补助经费管理使用,切实提高对下补助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度对下补助经费实行项目化补助形式管理使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结合2018年度全市工会重点工作安排,对下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范围主要为:1.基层组织建设;2.职工素质提升;3.职工维权和关爱服务;4.产业工人队伍建设;5.职工服务平台建设;6.工会干部队伍建设;7.先进典型培养;8.工作创新;9.工会基本建设等。

各单位可结合市总年度重点工作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申报13个补助项目,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2018615日前,各单位填写《合肥市总工会项目补助经费申报表》报市总业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组织评审。

纳入市总部门业务经费的项目补助,由市总业务部门按照《合肥市总工会经费使用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组织评审。2018715日前,市总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牵头成立由市总领导、业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经过市总业务部门初审并提交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明确是否立项和补助金额)。

(三)研究批复。20187月底前,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将经过评审的项目形成汇报议题,提请市总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下达项目经费补助通知,办理拨款手续。

跨年度实施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年限分年度拨付。

三、绩效管理

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加强项目补助经费使用的绩效管理,对所有给予经费补助的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一)实施综合考评。项目实施完成后,市总组织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加强结果应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市总2019年度项目经费补助的依据之一。对资金使用规范、项目效益显著的单位,适当予以倾斜;对资金使用低绩效或无绩效的,予以调减或不予安排项目补助经费;对项目未实施或资金未使用到位的,下达资金退回通知,限期收回。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项目经费补助时,要立足实际,实事求是,严禁虚构项目或夸大项目预期绩效。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账务记录、会计核算等工作,自觉接受市总监督检查。

(三)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助经费,未经市总同意,不得改变补助经费使用途径。市总将对补助经费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实地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合肥市总工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合肥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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