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会实务审计操作基本规范》的通知(合工审通[2015]8号)

发布时间:2015-08-24 17:01

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合肥市工会实务审计操作基本规范》已经市总工会十五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合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5817

抄送:省总经审办

合肥市工会实务审计操作基本规范

实务审计工作是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基础,根据全总《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及工会工作的实际,结合工会审计工作实践,制定本规范。
   
一、年初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结合本单位工会工作实际,拟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报经审会研究同意。
   
二、经审会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审计计划,实施审计项目时,组成2人以上的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长(或主审),审计组实行组长(或主审)负责制。审计人员可由经审会委员和经审会办公室人员组成,也可聘请具有审计、财会等专业资格的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由经审会办公室提出全年项目计划和拟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名单,报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在委托审计业务中,同一社会中介机构对同一被审计单位连续审计一般不超过三年。委托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实行轮换和回避制度。
   
四、审计组长(或主审)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对象、重点及人员分工等。
   
五、审计前,由经审会办公室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作必要的资料准备。审计通知书应注明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会计资料清单。
   
六、审计组按预定日期到达被审计单位,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其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审计期间的财务收支及经费上解情况;审计期间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期间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审计期间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审计组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并作好记录。 
   
七、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要求提供审计资料,审计资料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账户;内部财务管理及经济活动的内控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与经费有关的审批文件;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被审计单位填写《被审计单位审计资料承诺书》,做出对该审计项目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九、审计组根据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听、看、问、查和各种审计方法进行审计,主要查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盘查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对账单;函证债权、债务(如无必要,可不函证);测试内控制度;并将审计情况记入《审计工作底稿》。
   
十、现场审计结束前,由审计组将审计情况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字,认定基本事实。审计组将审计资料作《审计工作底稿汇集》,进行整理归纳,综合分析,重要审计数据要进行复核。
   
十一审计组长(或主审)应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撰写出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总体评价;审计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查出问题的依据;审计初步意见及建议等。审计报告应在审计事项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十二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组讨论后,经经审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由审计组负责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十三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框架、事实、数据、措辞等所提出的意见进行核实,如有必要,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报经审会办公室。审计报告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后,打印成文,以经审会名义发送被审计单位,同时呈报本级工会主要领导和抄送相关部门。
   
十四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后30日内,审计组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将整改结果报送经审会办公室。审计组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归集、整理审计资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十五、本规范由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