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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工作的通知(合工办[2020]6号)

 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0-03-17 14:20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全总及省总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依法做好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工作,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集体协商,协调稳定劳动关系

各级工会要按照合肥市总工会、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企业联合会、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的通知》要求,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岗、企业停工停产期间、企业需要开展灵活用工等劳动关系的协商处理。协商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工作时间、工作制度、调整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基层工会组织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推进企业稳岗就业,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确保集体协商实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二、加强隐患排查,做好风险监测研判

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深入排查隐患,加强监督,及时化解矛盾。重点针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带来的裁员下岗、薪资拖欠等,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掌握动态,预警精准,处置及时。对特别突出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调解劳动争议,引导职工合理诉求

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按照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规范指引(暂行)》的规定,协助行政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规范引导纠纷化解,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扎实抓好“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教育,引导职工理性表达合理需求,体谅企业困难,与企业共克时艰。

四、开展法律服务,做好法律政策咨询

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法律服务机构要向广大职工认真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宣传中央和省市委、全总及省总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复工复产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要对来电来访职工,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建立值班制度,开通服务热线,专人接听,限时回复;要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方面相关政策,依法依规解答问题。各级工会法律服务机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分站要在宣传咨询的同时,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实现“应援尽援”。

五、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劳动关系重大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报送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QQ等方式。涉密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当职工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本级党政、上级工会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党政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第一时间参与处理。对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紧急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联系人:焦玉含,联系电话:63532517,电子邮箱:gh3532517@163.com

 

 

合肥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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