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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会联动开展《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6-03-11 09:58

201631日《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实施,310日,安徽省总工会、合肥市总工会、蜀山区总工会、三里庵街道工会在蜀山区国购广场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宣传咨询活动,安徽省总工会副主席、省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李素萍,合肥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欧浩军参加了本次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展板、横幅、挂图等形式,对《特别规定》进行宣传,四级工会女工干部和法律干部现场为企业、职工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免费发放知识手册,并邀请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女职工解读《特别规定》相关条款。

据了解《特别规定》有不少亮点,不仅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保护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还将经期、更年期保护纳入劳动保护范围。为了配合国家鼓励“二胎”政策的出台,《特别规定》 还要求用人单位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同时对产假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企业违反产假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规定》让我们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有了更明确的依据,但是我们更关心这个规定是否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前来咨询的女职工这样提出。

据省市两级工会负责人介绍,各级工会在启动《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同时,将成立督导组对《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力度、采取措施、着力推动。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