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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合工办[2018]7号)

发布时间:2018-02-06 09:37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有关大企业工会女职工部:

为加强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推动国务院及省政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根据全总、省总女职工委员会通知要求,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于201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组织开展以“加强生育保护,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题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以国家、省、市涉及生育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普及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和全面两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履行法律义务,引导女职工尊法学法懂法用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深化专项合同工作。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领域,以保护女职工生育权利、落实“四期”劳动保护和生育待遇为重点内容,大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着力提升协商质量、提高履约实效,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权载体作用。

(三)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以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对《特别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及时发现、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提出督促整改意见、依法查处建议,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总结推广本地区、本系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生育权益典型经验,宣传工会女职工维权品牌工作和优秀维权案例,推广协调处理侵犯女职工生育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整合资源力量,集中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发挥实效。市总女职工部将选择部分县区工会开展调研督导。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女职工较为集中行业为重点领域,以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工为重点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女职工生育权利、就业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生育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女职工维权工作需求,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形式和宣传方式,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拓展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活动期间,请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资料,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联系人:潘桂菊   

联系电话:0551-63532595,13856947156

电子邮箱:gh3532595@163.com

 

 

                               合肥市总工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