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包河区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合工组干〔2016〕21号)

发布时间:2016-03-22 17:30

合肥市包河区总工会:

你会《关于合肥市包河区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合包工字〔201610)收悉。

根据选举结果,经研究,同意合肥市包河区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意邓清之、刘国楚、朱丽云、何传能、李永仓、李进、李颖、余萍、陶余来等9位同志任合肥市包河区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同意李永仓同志任合肥市包河区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陶余来、朱丽云同志任副主席,李颖同志任兼职副主席;同意朱丽云同志兼任合肥市包河区总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此复。

合肥市总工会

201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