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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总工会公共服务清单

 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4-02-04 11:01

    我单位公共服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合肥市总工会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本)》即行废止。

 

附件:1.公共服务清单

2.公共服务指南

 

   合肥市总工会

202424


    点击下载:合肥市总工会公共服务清单.xlsx



合肥市总工会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242


1.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子女助学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本市建档困难职工。

四、申请条件

(一)帮扶救助条件

建立工会困难职工档案

(二)下列情况,不得实施生活、大病和子女助学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离、退休人员。

6.在城镇拥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可以建立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档案;在城镇拥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且致困原因仅为子女上学的不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在城镇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7.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不宜实施救助的。

五、申报材料

(一)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1.在档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

2.困难职工档案表;

3.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

4.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5.单位公示;

6.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

7.家庭共同居住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等复印件;

8.收入项: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连续12个自然月(以申请之日向前推12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持低保证人员需要提供低保补助银行流水,无收入人员需要提供自费交社保信息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居的无收入证明;

9.支出项:(1)正规医院出具的医药发票(发票有效期为申请建档之日往前推一年和收入时间保持一致);2)子女学费(当年的高中及大学学费)。

(二)生活救助

(三)医疗救助

正规医院出具的医药发票、出院小结等。

(四)子女助学

《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申请表》、子女录取通知书、学费及住宿费票据等。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

1.初次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按照《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2.已建立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申请各项救助,需填写《在档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并提供材料逐级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原则上先进行生活救助,在此基础上再次核算后根据致困因素进行其他救助。

(二)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终审;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对市产业和直属工会申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单位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

(三)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负责本区域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市产业和直属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水阳江路与昭潭路交口东北角合肥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一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1-6429610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2.送温暖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工会帮扶和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服务对象

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5.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

6.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7.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慰问对象。

四、服务流程

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工会逐级上报至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集体研究确定送温暖资金分配方案,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送温暖资金发放。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合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长河西路交口市总工会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532515

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水阳江路与昭潭路交口东北角合肥工人文化宫一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1-64296100

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3.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一、办理依据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总工办发〔202020号);《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工法字〔20237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

四、申请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申报材料

(一)登记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2.现任工会主席任职的批文,工会最初成立的批文,均为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工会公章)。

(二)变更登记

1.《合肥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工会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告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提供上级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相关更名文件;

3.工会更名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4.递交申请资料时前12个月本单位工会经费上解依据,即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地税部门开具的代收费收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5.审查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工会公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2.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登记:审查合格者,办理登记手续。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水阳江路与昭潭路交口东北角合肥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一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1-64296029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4.工会法律援助

 

一、办理依据: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合肥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合工〔202346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服务对象

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工作者。

四、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一般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或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疾病、失业、未成年子女就学等原因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职工);

2.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

3.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五、申报材料

职工申请律师免费代理仲裁、诉讼的必须填写《职工法律援助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工作证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提供平台就业注册证明;

2.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3.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工会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代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会工作者、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工会组织所在地方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

2.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3.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审查:窗口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符合援助条件;

3.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出具准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志愿团律师办理;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援助。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水阳江路与昭潭路交口东北角合肥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一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1-6429610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5.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服务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本市在职职工。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它有关身份证明;

2.与劳动争议调解相关的证据材料。

六、服务流程

1.职工提出申请;

2.审核调解条件;

3.调解。

七、办理时限

符合调解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开始调解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水阳江路与昭潭路交口东北角合肥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一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16446967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6.合肥市劳动模范评选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合肥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第四条:市级劳动模范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表彰比例不超过当年全市常住人口的十万分之二。对在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者,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命名表彰。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设在合肥市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深化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干部及离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外国人除外。

四、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

()具有优秀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具体条件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及简明情况汇总表

2.合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六、服务流程

1.基层推荐。基层单位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推荐申报的个人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单位。

2.审查确认。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党组)根据基层推荐情况和分配名额,研究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正式推荐名单,并在所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选办公室。

3.审核公示。市评选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人员,拟表彰人员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

4.批准表彰。拟表彰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奖章。

七、办理时限

三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于51日前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区长河西路与怀宁路交口合肥市总工会8楼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5325186353251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7.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213号)第二章第七条:职工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本市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技术创新和“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均可申报。第八条: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分为特等成果、一等成果、二等成果、三等成果、优秀成果五个等级。其中,特等成果2项(条件不具备时可空缺)、一等成果 5 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40项、优秀成果100项。第十一条:被评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的项目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和相应激励。(一)被评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项目,研发经费补助标准为:特等成果20万元、一等成果15万元、二等成果10万元、三等成果5万元、优秀成果2万元。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职工。

四、申请条件

特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一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二等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优秀成果: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1.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2.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3.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4.已获得过往届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优秀及以上等级成果;

5.其他不得参加申报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申报;

2.审查: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工会审查后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审办公室(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3.评审: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审办公室统一专家组织评审,提出评选意见,提请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研究,报市委市政府;

4.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通报认定

七、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区长河西路与怀宁路交口合肥市总工会8楼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市总工会

咨询方式:0551-63532518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8.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213号)第二章第七条:职工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本市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技术创新和“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分为一等成果、二等成果、三等成果、优秀成果四个等级。其中,一等成果10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30项、优秀成果60项。第十一条:被评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的项目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和相应激励。被评为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的项目,研发经费补助标准为:一等成果4万元、二等成果3万元、三等成果2万元、优秀成果1万元,经费由市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保障。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职工。

四、申请条件

1.评定一等成果10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30项、优秀成果6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2.申报项目应为2022年以来职工在“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3.申报项目必须为职工创新成果,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4.申报项目经过实践验证,已产生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评选范围:

1)非直接参与项目的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创新成果;

2)已经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3)已获评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优秀及以上等级的项目;

4)已申报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的项目;

5)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成果;

6)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成果。

五、申报材料

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申报;

2.审查: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工会审查后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审办公室(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3.评审: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审办公室统一专家组织评审,提出评选意见,提请会议研究;

4.认定: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联合通报认定。

七、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区长河西路与怀宁路交口合肥市总工会8楼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市总工会

咨询方式:0551-63532518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9.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合政办〔20213号)第十三条:职业技能竞赛每年举办一次,分别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职工。

四、申请条件

鼓励全市各级各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

(一)劳动竞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攻关项目等重点领域开展的以“比贡献、比技能、比作风、比效能、比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工群众性竞赛活动。

(二)技能竞赛。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职业(工种)规范化要求开展的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一般应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两个环节。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劳动和技能竞赛申报表。

2.竞赛方案及资金预算

六、服务流程

市总工会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开展、协调保障等具体工作。

(一)市级竞赛。市总工会围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市级主题劳动竞赛,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传统行业举办市级技能大赛。市总工会主办、有关单位承办。

(二)市级以下竞赛。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应成立相应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行业、系统)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等工作,所在地区(行业、系统)范围内竞赛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广泛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并向所属基层工会组织及时申报。

七、办理时限

每年1-11月期间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区长河西路与怀宁路交口合肥市总工会8楼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532518  6353266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10.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和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安徽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和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部署安排的年度常规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合肥市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状:本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关系在肥的省部属单位和参加合肥建设的外地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直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不参加评选,省部属驻肥机关事业单位不参加评选。)

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本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会关系在肥的省部属单位和参加合肥建设的外地单位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和相当于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外籍人员不参加评选

合肥市工人先锋号:全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科室、工段、班组。

四、申请条件

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积极组织参加创新竞赛活动,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和合肥市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简明情况汇总表。

2.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状、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合肥市工人先锋号审批表。

3.合肥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

4.征求意见情况表。

六、服务流程

1.基层推荐。评选对象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推荐,且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工会。

2.研究确认。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工会根据分配名额,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对象认真研究把关,在公示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正式名单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3.审核公示。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议研究审定。拟通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正式通报。公示无异议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联合通报,发放证书、奖章、奖牌。

七、办理时限

每年开展,当年51日前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区长河西路与怀宁路交口合肥市总工会8楼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532518  6353251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11.全国及省部级和合肥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一、办理依据

依据《安徽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工办〔202122号)、《安徽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皖工〔202142号)、《合肥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205号令)和《合肥市劳模专项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办〔202158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劳模协会

三、服务对象

隶属于合肥市总工会服务管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四、申请条件

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分为春节慰问金、荣誉津贴、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等。每项标准和申请条件不一样,具体条件和标准劳模可直接咨询市劳模协会。

五、申报材料

劳模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劳模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证书复印件、病情诊断证明、医保票据等,详细材料可直接咨询市劳模协会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劳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或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或单位工会受理后入户走访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

3. 复审:所属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进行复审后提交市劳模协会。

4. 核准:市劳模协会审核,上级工会核准;

5. 发放:由本级工会或上级工会发放。

七、办理时限

每年各项资金发放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工会安排和本级工会工作计划进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区长河西路与怀宁路交口,合肥市总工会10楼市劳模协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53251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12.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依据《合肥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205号令)、关于印发《合肥市总工会贯彻<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工办[2021]57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劳模协会

三、服务对象

隶属于合肥市总工会服务管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四、申请条件

劳模疗休养分上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和市总工会本级组织的疗休养。上级工会组织的省部级劳模疗休养和全国劳模疗休养必须是省部级劳模以上劳模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总工会本级组织的劳模疗休养,市级以上劳模和市以上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均可参加。具体条件和标准劳模可直接咨询市劳模协会。

五、申报材料

劳模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劳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或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书面材料。

2.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或单位工会按照分配的疗休养名额进行安排,相关信息审核后,提交所属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

3.复审:所属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进行复审后提交市劳模协会。

4.核准:市劳模协会完成审核。

5.组织:由组织单位具体实施。

七、办理时限

每年次数不等,根据上级工会安排和本级工会工作计划进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在职劳模疗休养往返交通费由本单位承担,退休劳模疗休养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疗休养期间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长河西路与怀宁路交口,合肥市总工会10楼市劳模协会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53251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13.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总工发〔201635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及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

三、服务对象

建会服务对象: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

入会服务对象: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建会申请条件: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

入会申请条件:在合肥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五、申报材料

建会申报材料:

1.关于成立XX单位工会组织的请示;

2.关于召开XX单位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请示;

3.关于XX单位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

入会申报材料: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六、服务流程

承办机构指导申请单位按以下流程完成工会组建工作:

1.成立筹备组,向上级工会提交关于成立工会组织的请示;

2.上级工会书面批复;

3.发展会员,建立工会小组或分工会;

4.向上级工会提交关于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请示;

5.上级工会书面批复;

6.召开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7.向上级工会提交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

8.上级工会书面批复。

入会服务流程:

1.口头(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工会口头(书面)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单位基层工会审核同意即可。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应将会员个人信息录入合肥职工服务网。

2.网络申请。申请人通过合肥市职工服务网或合肥工会微信小程序,按提示步骤填写申请信息,提交至所在单位工会,所在单位工会登陆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即可。

七、办理时限

上级工会接到请示后15日内批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区长河西路与怀宁路交口合肥市总工会10楼基层工作部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属于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负责的基层工会组建事项,服务时间、地址、电话等由各地确定。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14.女职工“阳光家园”创建

 

一、办理依据

1.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母婴室”。

2.依据《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的通知》(工女委办发〔20215号),持续推动用人单位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托管班。

3.依据《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推动大型园区、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托育室’,为职工提供多样化托育服务。

4、(合工办〔202357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会示范女工家园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园区、街道、社区等。

四、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会示范女工家园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工办〔202357号)文件要求,创建单位工会自查得分在90分以上,向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工会申请申报。

五、申报材料

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会示范女工家园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工办〔202357号)文件要求的材料上报。

六、服务流程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工会进行实地审核验收,确认符合条件后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河西路合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53259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15.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一、办理依据

2019年以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服务被连续列为省总工会为职工办十件实事内容,省总工会将结合实际继续组织皖工鹊桥·会聚良缘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服务对象

单身青年职工。

四、申请条件

适龄单身青年职工。

五、申报材料

根据活动要求发布的材料包含个人信息和承诺书等。

六、服务流程

按照具体活动发布流程执行。

七、办理时限

按照活动发布时限执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河西路合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53259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16.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一)市级职工书屋

1.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场地;2.有不低于1000册的藏书(含报刊)及配套书架、桌椅;3.有可上网电脑或阅读器;4.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5.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图书室管理制度;6.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

(二)市级职工书吧

职工书吧主要建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幸福驿站)、职工小家、女职工阳光家园、职工休息室等职工服务阵地中。

(三)为已建市级职工书屋补充更新图书

从历年建设的市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中,选出部分进行图书补充更新。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书吧)申请表》,并提交200字左右的职工书屋文字介绍(主要介绍职工书屋整体建设概况和读书文化活动日常开展情况)、职工书屋整体环境照片数张。

六、服务流程

1.发布全市工会职工书屋、职工书吧建设工作的通知;

2.由各推荐单位汇总上报市总工会宣教部;

3.实地走访、调研书屋(书吧)的建设情况;

4.选树、命名市级职工书屋(书吧)。

七、办理时限

一个月实地走访、调研书屋(书吧)的建设情况,一个月选树、命名市级职工书屋(书吧)。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与高河西路交口总工会大楼东605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532519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17.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二条: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总工会宣教部、合肥市工人文化宫

三、服务对象

全市职工。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通过工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查询由市总工会主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并按照对外发布的电话或者网上小程序报名参加。

申请人需有固定工会组织关系,并可在工会系统中查询本人相关信息。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根据活动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统计,全民性活动报名即可参加;名额限制活动根据活动要求筛选名单后公布。

七、办理时限

具体时限以通知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与高河西路交口总工会大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3532565,63532596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

 

18.就业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服务对象

1.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伍军人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条件

有求职或招聘需求

五、申报材料

求职者: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一张;

3、《求职人员登记表》。

企事业单位: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招聘简章。

六、服务流程

1、求职者、企事业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2、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窗口受理登记。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水阳江路与昭潭路交口东北角合肥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一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16446962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