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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合工办〔2014〕30号)

发布时间:2014-06-30 17:15

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为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参加2014年高考并被录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子女。

2、参加2014年高考并被录取,但因大病或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职工(含农民工)子女。

3、市总工会、市教育局联合在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评选推荐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4、符合条件的困难劳动模范子女。

二、资助形式:

1、一次性助学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困难劳模子女进行一次性资助。其中,考上本科一次性资助3000元,其它一次性资助2000元。

2、农民工子女助学:

市总工会、市教育局联合选择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开展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1、困难职工持户口簿、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或《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困难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每份复印件均需由持证职工所属单位工会与原件比对后确认盖章),填写《2014年“金秋助学”申请资助表》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家庭情况登记表》并附上述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盖章确认后报所属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复核,复核同意后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无《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需持户口簿、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困难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每份复印件均需由持证职工所属单位工会与原件比对后确认盖章)、劳动关系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及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因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需持街道或乡镇开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人填写《2014年“金秋助学”申请资助表》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家庭情况登记表》并附上述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工会报所属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复核,复核同意后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几点说明

1、按照同一困难职工不进行重复救助的原则,已接受其它单位资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不进行重复救助。

2、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同时考取,只资助其中一名。

3、持《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或《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救助金将在审核后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再需要前往帮扶中心领取。

4、各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其中符合助学条件的由市总工会资助,其余由各区、开发区帮扶中心按规定自行救助。

5、各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需填写《合肥市总工会2014年“金秋助学”情况一览表》,将申报人员情况汇总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金秋助学”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资助范围和条件,对困难职工子女进行调查摸排,重点掌握需要资助的特困学生数量、困难原因及困难程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上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应在收集困难职工子女申报材料后统一填写《合肥市总工会2014年“金秋助学”情况一览表》并盖章确认,于816日前将申报材料及一览表(含电子版)报至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受助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情况必须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市总工会资助的困难学生及其帮扶信息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录入,各县、区、开发区资助的困难学生由本级帮扶中心录入,录入完毕后于930日前统一上报。

4、巢湖市,庐江、肥西、肥东、长丰县总工会要结合实际,根据本通知精神开展好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

 

附:12014年“金秋助学”申请资助表

    2、合肥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家庭情况登记表

    3、合肥市总工会2014年“金秋助学”情况一览表

 

合肥市总工会

                               2014年6月18
点击下载:附件1:2014年“金秋助学”申请资助表.doc
          附件2:合肥市总工会2014年“金秋助学”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困难职工档案.doc


附件:

n34549346.doc


附件:

n34549349.doc


附件:

n3454935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