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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合工办[2015]54号)

发布时间:2015-07-22 17:44

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为切实减轻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合肥市总工会 2015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方式: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本人是工会会员、缴纳工会会费的在职职工(含农民工),其子女参加2015年高考被录取(含本科、专科、高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资助: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的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5元,或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但由于家庭成员患病、残疾及单亲等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5元的困难职工家庭;

3、符合条件的困难劳动模范。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困难劳模子女予以一次性资助。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的家庭一次性资助4000元,其他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持低保证职工携户口簿、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低保证原件、本人及子女身份证、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留下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其他职工携户口簿、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需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复印件,无收入者需提供街道(乡镇)一级盖章的无收入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需注明“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相关证明材料、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留下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填写《2015年“金秋助学”申请资助表》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家庭情况登记表》,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申请,所在单位工会初审盖章确认后逐级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负责对基层工会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签署意见,填写《合肥市总工会2015年“金秋助学”情况一览表》,交合肥市职工帮扶中心集中受理。

三、审核公示

合肥市职工帮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分别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合肥市总工会”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两级公示。公示无异后,连同公示截图,上报市总审批。

四、几点说明

1、按照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已接受其它单位资助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困难劳模子女,不进行重复救助;

2、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困难劳模家庭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子女同时考取,原则上只资助一名;

3、“金秋助学”活动截止日期为20158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金秋助学”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对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子女进行调查摸排,重点掌握需要资助的特困学生数量、困难原因及困难程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上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受助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情况必须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市总工会资助的困难学生及其帮扶信息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录入,各县(市)区、开发区资助的困难学生由本级帮扶中心录入于930日前统一上报。

联系人:赵晓健  联系电话:63532515

附:12015年“金秋助学”申请资助表

    2、合肥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家庭情况登记表

    3、合肥市总工会2015年“金秋助学”情况一览表

 

合肥市总工会

                                    2015年7月22
点击下载:附件1~3.doc


附件:

n4264587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