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总工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26 16:43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预算、决算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市总的本级预、决算草案,年初先由各部室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做出预算支出,报分管主席同意后,由财务部统一编制,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总工会审批或备案。根据省总工会提出修订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  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以领代报,不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财务部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若遇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条  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审批制度,做到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批人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各部门经费报销须持有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所开票据单位名称为“合肥市总工会”,发票应写明日期、品名、金额,并注明资金用途,若购买办公用品,还须附有购货清单,不得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笼统代以冠名的发票。

    第六条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将原始单据送财务部审核,根据审核合法的原始单据填写报销封面。按照审批权限,200元以内(含200元)由办公室主任签批,2002000元(含2000元)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签批,2000元以上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签批后交财务部经办支付。

第七条  根据《关于严格市直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单位办理现金结算业务,一律通过单位现金卡。现金使用范围仅限于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且不具备通过个人公务卡刷卡结算的零星支出。超过转账结算起点的支出,必须转账支付或通过个人公务卡支付。银行转账的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一致。财务部原则上不办理借款业务,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填制借款单,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方可支付。

第八条  职工因公出差的各项开支标准和范围执行《合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合财行[2014]204号)文件规定。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出差结束后填制出差报销单,并附会议通知及相关费用单据,由财务部会计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办理。

第九条  机关各部门、产业工会经办的会议执行《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合财行[2013]118号)文件规定。年初要有预算,会议费报销除承办单位出具的发票和清单外,还需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 机关各部门、产业工会举办的培训班执行《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合财行[2014]428号)文件规定。年初要有预算,培训费报销时须附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及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购进的物品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手续,方能报销。

第十二条  机关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维修改造工程纳入年初预算,办公室负责现场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把资金结算关。

工程验收实行“两级制”,办公室负责初验后上报,再由分管主席组织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审计实行“两审制”,初审由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再审由市总经审办组织审计。

维修改造工程款应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完工后只能支付经审办审计确定工程款的80%,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少于10%,逾规定保质期后结算余款。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的物资,必须入固定资产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年度预算,主要由办公室负责经办,购置专业设备也应有关部门与办公室共同协办。

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经使用部门验收,办公室负责签字,明确物品的保管人等手续后批报。实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每年由办公室、财务部负责组织一次清产核资工作,损坏要集中核销,人员调动要缴清所保管物品。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是指对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起点的工作业务用具、管理用具、保护用品等实物的管理。机关所有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添置的物品由办公室与有关部门研究,列入申报预算经费中,按批准后预算执行,统一购置、验收、登记造册入库。

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办理登记手续,按需领用。上级奖励、有关单位赠送给部门的其他资金购买的物资(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起点的要入固定资产账管理)都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实行领用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调动或退、离休离开工作岗位的,要经财务部确认无待结算款项和办公室确认已办理物品移交等,方可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