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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的通知(合工办【2021】7号)

 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1-03-03 17:30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各产业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凝心聚力开好局,共商共创促发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于20213—5在全市集中开展主题为“凝心聚力开好局,共商共创促发展”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服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各地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发现企业有需求的主动提供协商服务,指导企业和职工运用集体协商机制,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问题,妥善应对和处理留在务工地过年人员及企业复工复产前后劳动用工和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要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凝心聚力,把实现自身发展与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二)明确特殊形势下的协商重点

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和职工面临的突出困难。针对当前企业经营压力增大、职工权益受到影响的实际情况,各地要着重围绕企业复工复产的重点难点和职工需求的热点焦点开展集体协商,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疫情期间企业工时制度、灵活上班期间工资待遇及薪酬福利调整、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实现不裁员或少裁员。围绕就业培训、工资收入、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劳动关系重要问题开展协商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政策组合系统性地解决企业稳定劳动关系遇到的困难;工会要动员引导广大职工胸怀全局,与企业同舟共济;企业组织要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守望相助、共渡难关。

(三)重点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产业要切实落实总工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提升巩固集体合同建制率,不断提升职工满意率和企业认可率,推动企业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机制和激励制度,引导职工主动提升技能素质、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引导职工对工资福利增长的合理预期,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围绕双方普遍关心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开展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突出集体协商效能,努力实现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四)积极探索“三新”行业协商模式

近年来,我市“三新”领域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努力选树一个具有区域性特点的行业进行示范性集体协商,认真总结协商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推出一批行业(区域)性协商典型

充分发挥行业(区域)协商层次高、影响大、受益广的优势,在行业性质相近、区域相对集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密集的区域,发出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要约,组织现场观摩会,在重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工业园(产业园)区等积极开展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各县(市)区、开发区今年至少要新培育1个行业、2个企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将集体协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把集体协商作为广泛动员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谋发展、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的制度保障,作为确认“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重要内容。要以“春季要约”为契机,制定活动方案,为全年集体协商工作打好基础。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二)紧密协作、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积极引导协商双方主动要约、依法应约。工会组织要主动指导、广泛发动企业工会积极提出协商要约,更加关注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引导职工立足本职为企业献计出力,共谋发展;人社部门要做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争议调处工作;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加强行业(区域)企业组织的培育和建设,增强企业组织的代表性。

(三)建设队伍,强化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明确目标任务,规范使用管理和考核,落实政策法律规定待遇,保障和激励指导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四)加强宣传,创新形式。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宣传阵地和社会资源,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行业性集体协商的意义,调动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参与行业性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努力扩大社会影响面。要积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微信群、网络视频会议等线上方式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有效运用,指导企业方和职工方通过微信、邮箱、企业 OA 办公系统等线上方式启动协商要约、做好议题收集、议题整理、意见交换等工作,借助网络视频平台开展协商,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于520日前将本地区、本产业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工作总结和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联系人:王炜,联系电话:63532517,电子邮箱:1930572230@qq.com

 

附件:1.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2.合肥市2021年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docx

               3.合肥市2021年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完成情况表.docx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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