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第四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合工[2015]48号)

发布时间:2015-12-09 10:36

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职工技协,各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技协: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5]28号)精神,2016年全市将开展第四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以下简称“职工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就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4年以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工会组织开展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职工群众在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技术成果。     
   (一)推荐申报范围:

l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

2、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

3、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

4、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

5、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

6、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二)下列人员取得的创新成果不得推荐申报:

1、企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取得的创新成果;

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推荐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申报职工创新奖:

1、创新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成果经济增加值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可推荐申报职工创新奖特等奖;

2、创新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成果经济增加值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可推荐申报职工创新奖一等奖;

3、创新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可推荐申报职工创新奖二等奖;

4、创新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可推荐申报职工创新奖三等奖;

5、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的,可推荐申报职工创新奖参评奖。

三、推荐申报办法

    1、推荐申报采取组织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及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技协按通知要求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宣传职工创新奖的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在组织申报的同时,鼓励和动员职工个人向本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及职工技协申报创新项目。

2、申报职工创新奖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由企事业单位工会经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工会、市职工技协审核后上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职工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是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职工聪明才智,调动职工创新积极性,推动科技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确保质量。职工创新奖的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是全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一次重要活动。各级工会、职工技协组织要按照推荐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认真组织推荐,不缺报,不压报,确保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3、及时上报。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6115日前将《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在合肥市总工会网站公告栏中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按照公告栏中样表格式,一式三份报市职工创新奖评审工作办公室(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表中“成果简介”应附电子版上报,并提供成果详细资料(包括:成果背景,技术原理及性能指标,技术的创造性与先进性,技术的成熟程度、适用范围和安全性,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市职工创新奖评审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353251863532506,电子邮箱:gh3532518@163.com(市总经济部)或295514690@qq.com

 

附件: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2合肥市第四届职工创新成果奖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

 

 

 

                               合肥市总工会 

                                2015年12月7


附件:

填表注意事项.doc


附件:

附件2 合肥市第四届职工创新成果奖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

附件1 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