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工技能竞赛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0-12-08 18:4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总工会牵头修订并起草《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工技能竞赛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工技能竞赛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工技能竞赛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集时间:12月8日—12月14日;联系方式:0551-63532502;邮政信箱: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东合肥市总工会大楼;电子邮箱:gh63532502@163.com。

 

附件: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工技能竞赛办法(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总工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工技能竞赛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8〕24号),深入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发广大职工创新创造热情,在“两个坚持”“两个更大”中勇当先锋,为合肥加快建设“五高地一示范”发挥主力军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包括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和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面向基层一线职工,突出重点行业和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第三条  职工技能竞赛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职工为中心,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竞赛中来,通过竞赛比出能手、赛出工匠、选出先进。

 

第二章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

第四条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本市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均可申报。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分为特等成果、一等成果、二等成果、三等成果、优秀成果五个等级。其中,特等成果2项(条件不具备时可空缺)、一等成果5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40项、优秀成果100项。

第六条 被评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项目,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特等成果项目第一牵头人可作为“合肥市劳动模范”、“合肥工匠”候选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符合条件的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称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称号。

第七条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研发补助标准:特等成果20万元,一等成果15万元,二等成果10万元,三等成果5万元,优秀成果2万元。

被评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项目,其所在单位可给予研发团队相应奖励。

第八条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为荣誉奖励,不作为成果权属依据。

 

第三章  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

第九条  职工“五小”活动是指:一线职工围绕工作实际、针对关键问题,开展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

第十条  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每年开展一次,本市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取得的“五小”活动创新成果均可申报。

第十一条  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分为一等成果、二等成果、三等成果、优秀成果四个等级。其中,一等成果10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30项、优秀成果60项。

第十二条 被评为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的项目,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符合条件的一等成果项目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称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称号。

第十三条 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研发补助标准:一等成果3万元,二等成果2万元,三等成果1万元,优秀成果5000元。

被评为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的项目,其所在单位可给予牵头人相应奖励。

第十四条  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为荣誉奖励,不作为成果权属依据。

 

第四章  职工技能竞赛

第十五条  职工技能竞赛是指立足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素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职业(工种)规范,开展的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本市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均可参加和组织开展各项技能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  围绕集成电路、网络安全、人工智能、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每年举办10项市级精英挑战大赛,鼓励全市各级各单位广泛深入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

第十七条  市级精英挑战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一)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二)一等奖选手优先推荐参加 “合肥市劳动模范”、“合肥工匠”评选。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三)符合条件的二、三等奖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称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称号。

第十八条  鼓励职工积极参加长三角地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及其他省级以上职工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按照市级大赛标准的两倍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并推荐申报市级大赛同奖次高一级的荣誉。

第十九条  对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劳动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工技能竞赛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领导,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制定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职工技能竞赛等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保障,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和职工技能竞赛所需经费由市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负责保障。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合政办〔2018〕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