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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市“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合工办【2023】10号)

 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4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总工会,各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有关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合肥市“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品格高尚,具备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创造一流的职业素养,在平凡工作中做出不平凡贡献。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在本地区、本行业贡献突出、事迹过硬,具有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

(三)在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具备国家和行业顶尖技能水平涌现出来的一线产业工人杰出代表;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主战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方面实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职工代表;关注非公企业以及快递、物流、外卖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五)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大建设、民生工程、招商引资、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重点领域,以及疫情防控、防汛抗洪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奋勇争先,表现突出。

(六)推荐典型原则上需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有一定荣誉基础。

(七)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八)参加评选活动的职工须无违法违纪现象和个人失信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副县处级干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已获评过市级及以上“最美职工”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1.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推荐2名候选人,产业、直属工会各推荐1名候选人。

2.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将综合推荐情况,遴选确定202023年度合肥市最美职工先进典型,适时举行发布仪式,集中宣传先进事迹,安排参加疗休养活动。

三、评选组织

合肥市“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市总工会具体承办,市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制定评审方案、人选资格审核及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四、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职工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具有公众影响力、群众基础好、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职工最认可的优秀职工推荐上来。

(三)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格,所填内容详实、规范,围绕评选条件概括先进事迹,可附相关图片等附件资料。

(四)要按时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于2023330前,将推荐人员的《合肥市“最美职工”推荐申报表》、推荐人选的详细事迹材料、附件材料及2寸蓝底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300KB以下)电子档传至市评选办公室电子邮箱,推荐表要加盖公章以扫描件或 PDF格式报送,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推荐单位+最美职工”。纸质材料报送至合肥市总工会605室。

联系人:杨诗男,电话:0551-63532519;电子邮箱:gh3532596@126.com;邮寄地址:合肥市总工会大楼东605室。

 

附件:合肥市“最美职工”推荐申报表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合肥市总工会

                                   2023321

    点击下载附件:合肥市“最美职工”推荐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