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您于 年 月 日提交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根据《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调查审核,您家庭因
,不符合建档条件,不予帮扶。
若对本告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复查申请。
签收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由基层工会留存备查。
点击下载:不予困难帮扶告知书(样表).docx